秦设立郡县制的意义(秦朝实行郡县制的意义是什么)

指南 0 734

(一)秦朝采用郡县制是其政治制度客观限定的结果

1、郡县制很适应于秦朝中央官僚体系。公元前221 年秦始皇兼并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 并建立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来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行。秦朝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的特点决定了秦朝必然要实行郡县制,而郡县制则全面适应于秦朝中央官僚体系。秦朝的中央官僚体制是从秦国继承而来。秦国在从西陲小国到并吞天下的过程中,舍弃了其他国家实行的已不合时宜的贵族世袭制,而实行了在当时来说带有创新性质的官僚制。关东诸国变法虽早,却没有从根本上转变机制。六国虽然开始招贤纳士,但政权依然掌握在世袭贵族手中,并以世袭方式传递。宗室贵族虽不乏有才干者,但更多的是平庸之辈。而秦国则不同。秦国不用宗亲贵族而大量任用来自六国的才智之士。从商鞅到李斯,秦国大量任用才智之士为相。这些相虽然权倾一时,名动天下,对秦国有莫大的功劳,但却无一老死于相位,并且都末世袭于子孙。这种政治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 秦之所以能够兼并六国在于秦国彻底实行了统治机制转变,实行了官僚制,从而比较合理地利用了人力资源。秦灭六国后, 官僚制和庞大的官僚集团以其强大的力量顺理成章地支撑起秦朝政治制度。以丞相为首的中央官僚体系,演变组合成“三公九卿”制。由于秦朝长期采用官僚制,贵族势力不断地被削弱, 而非宗室贵族组成的官僚集团, 当然不希望贵族势力坐大,因此理所当然地拒绝分封制。“三公九卿”上承皇帝、下接郡县, 从秦国发展而来的中央地方行政体系被完整地复制到秦王朝。在这种政治背景下,中央官僚自然会沿用一直适应于秦国政治发展的郡县制。

2、郡县制也很适应于秦朝受战争制约的地方官僚体系。秦国从商鞅大规模置县开始,秦国每攻克一城,攻占一地,便就地设县,任命长官。特别在秦国后期频繁地与六国发生战争,六国多次完整地将数郡献给秦国, 而秦国取得的土地都是以一郡一县来计算的。随着秦国不断占领六国地盘,秦国原有地方官僚体系随之不断扩张。而且地方官僚在长期发展中,各自形成了很大的势力范围,不容许世袭贵族通过分封制来染指其利益。从另一方面来看, 郡县制的特性也使得郡县制很适应于秦国地方官僚体系。

秦设立郡县制的意义(秦朝实行郡县制的意义是什么)

(二)秦朝实行郡县制是为了加强对六国故地及边远地区的政治控制

1、秦朝实行郡县制能加强其对六国故地的控制。秦统一天下后,废除了分封制,进而在六国和秦国原有郡县设置的基础上将郡县制推行全国。秦朝以郡统县,共设郡三十六个(后增至四十九郡),县有一千多个。秦朝作为巨大的统一的封建国家,其领土空前广阔,但其大部分领土都是被征服的六国故地。周朝实行的分封制,导致各诸侯之间在文字、语言、货币,度量衡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各有不同。在这种文化背景下,秦国在征服六国的同时,就要使秦文化也征服关东诸国的文化。因此,秦朝要采用相关制度即有效的郡县制,来保障秦朝对六国的文化影响。秦取得六国旧郡后依然保持其原有的名字,如赵国的云中郡、韩国的三川郡,用这些行政机构来控制六国旧郡。秦后来灭六国也设了一些新郡,特别在六国实力强大的国都设郡,以达到彻底粉碎旧的政治中心和六国故民复国的精神寄托的政治目的。秦朝由中央派遣官员控制地方,由郡统县,中央将郡县牢牢控制住。在县以下,设乡、里、亭,令民为什伍,用保甲制度和连坐法将六国故民紧密地束缚在一起。

2、秦朝实行郡县制能强化其对边远地区的直接控制。秦朝建立之后,疆域除了拥有被征服的六国故地以外,还拥有大量少数民族居住的边远土地。秦帝国建立之时,有大臣建议秦始皇在边远地方设诸侯以控制边疆,“丞相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等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此举得到君臣的支持,但在廷尉李斯的反驳下,秦始皇最终还是否定了分封制而肯定郡县制。秦王朝对少数民族进行战争后征服的地方,像“河南地”、五岭等地,可称为“化外之地”,是新征服之地,人心不稳,必须要由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管理,并且要由中央直接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观念深入边远地区,使蛮族直接受到国家统治。所以,采用郡县制是必然选择。秦始皇三十三年,“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事实表明,秦朝在边远地区设郡县,使边远地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秦朝实行郡县制能使其有效地防范匈奴对边关的骚扰。

秦朝自立国以来,一直受到犬戎等少数民族的威胁与侵略。最初秦国为防范犬戎的进攻,在边境设置兵民合一的村落城池,后来演变成郡县。由于郡县的集权特征和其军事性质能使其很好地调动一切资源,能有效地组织军事力量抗击少数民族的侵犯,所以秦国普遍在边境上设置郡县来防范犬戎。以后秦朝自然而然地采用设郡县这种有效方法来防范当时对秦国威胁最大的匈奴。而且在战国时期,受匈奴威胁的燕赵等国也都在边境设置过郡县以防范匈奴。战国时期,匈奴对中原北方的威胁日益增加。秦灭六国之后,必须将主要兵力用于南北边境的少数民族,尤其是防范北面的匈奴。当时匈奴盘踞“河南地”(今鄂尔多斯高原及河套地区),直接威胁秦都关中地区,所以秦始皇决意攻击匈奴,“乃是蒙恬率三十万众北逐戎狄, 收河南”。秦攻取河套地区后,将当地变成军事要塞,大量迁徙罪犯去充实边境。为进一步有效地防范匈奴,秦朝将以遣戍的罪犯来巩固边疆防卫, 相应地采用带有军事性质的郡县及与之配套的什伍制来对边疆进行管理。“悉收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城临河,徙戍以充之……头曼不胜秦,北徙。”

(三)秦朝实行郡县制还有着秦始皇及其他政治家的个人原因。

1、秦始皇对嫪毒反叛的反思使他断然实行郡县制。秦始皇九年的嫪毒反叛,使秦国遭受了较大的内乱。秦始皇平定这次内乱之后,对权臣更加猜忌,便不再分封王室臣工。秦始皇深深地意识到臣子有了封地之后,臣子就可以依据封地大肆招揽宾客,养成自己的势力,危害国家。周朝以来的传统封国拥有众多人口和土地,具备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力量,无异于“国中之国”。因此秦始皇对周朝以来的传统封国存有戒心。为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秦始皇对威胁到其专制统治的封国必然进行打击和压制。因此,秦始皇在统一全国后便断然采用郡县制而非分封制。从此,秦始皇就以金字塔型的“中央--郡县”集权制,以巩固其“千秋万代”的统治。

2、李斯等大臣一直主张实行郡县制。秦始皇二十六年,秦统一全国,王绾上书要求分封王子。时为廷尉的李斯等人反驳王绾等人的观点,认为分封会使天下动乱。实行分封制与否,可以说是外来客卿和本土宗室大臣之间的政治较量。宗室大臣希望用分封制来扩大自身势力, 而李斯等外来客卿则不希望宗室力量坐大,所以坚决抵制分封。分封与反分封的斗争一直延续下去。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以“不师古不长久”为由提倡分封制,仍然遭到李斯等人的反对。李斯认为“三代之争,何足法也”,从而否定分封诸侯。秦朝以法治国,大量任用并重用法家人士。作为法家重要人物的李斯希望强化君主专制,强调严刑峻法,当然不希望有不利于君主专制的力量? 封国的出现。在这种政治背景下, 李斯个人及其代表的政治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秦朝实行郡县制而不是分封制。

综上所述,秦国秦朝实行郡县制,体现了历史合理性和科学性。秦国实行郡县制而发展强国,秦朝实行郡县制而巩固统一。秦国秦朝采用郡县制,均有其内外原因,但从总体上说,秦国秦朝实行郡县制都是适应于当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政治制度。郡县制作为当时先进的政治制度,为社会稳定和发展,为国家的统一和强大起到了重要作用。秦国秦朝实行的郡县制,奠定了中国地方政治行政体系的基础, 构建了两千多年中央集权封建王朝的基本框架。而郡县制支撑的“大一统”的思想一直深深地影响着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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