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许州官放火_不许百姓点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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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这句成语从而名留青史也不容易,尽管这个是臭名和骂名。田登这个动辄因吏卒不小心触犯其名讳便施加榜笞的州官,活得很累,因为“灯”是每天都要用的,他必须时刻竖着耳朵辨别他人是否踩了地雷!

他是怎样一个人?蔡京儿子蔡絛能说出他字升之,官至殿撰,而且元宵放火发生在南都(商丘)。既如此之详说明他可能就是蔡絛哥儿们。不然不会如此扰民犹称其为“名家,亦贤者也,绵历中外”(《铁围山丛谈》卷四)。

田登不见于正史,他的宦迹散见一些类书,于是对他作些钩沉。他活动于徽宗朝,南渡后便不见踪迹。他最早出现于《抚州志》,崇宁四至五年(1105-1106)知抚州(今江西临川)。然后见于《宋会要辑稿》有三条。《选举志》三三有政和六年(1116)正月十三日,朝散大夫、太仆卿田登,直秘阁知拱州(今河南睢县),但《兵志》二四同年四月三日又载田知怀州(治今河南焦作)奏执行户马法收买马匹一千有馀。这两三个月的工作变动不详。最后就是《职官志》六九载,宣和四年(1122)六月二十一日:“新知河中府田登,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以言者论其守郡轻脱,人所嗤鄙故也。”避讳放火是否属于轻脱(不稳重,浮夸)?人所嗤鄙自然是被百姓耻笑了,然而单单就是名字犯讳,百姓应不至求全责备,所以我认为“放火”还有意义的外延,即其他的不法行为。奉祠基本上已是赋闲,那么翟汝文《忠惠集》中有《吏部郎中田登除鸿胪少卿制》恐怕还要靠前。不知道知南都是何时。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许州官放火_不许百姓点灯的人)

避讳在新中国取消了一阵,因为歌词对当今都是直呼其名的。但逐渐又回潮,连局长明明是副职都要叫成正的,更不要说相互以国初曾经提倡的老某相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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