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标准GDP(贫困县脱贫标准是什么)

指南 0 703

贫困县标准GDP(贫困县脱贫标准是什么)

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按照“九有一低于”执行。“九有”指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社会救助;“一低于”指农村贫困发生率低于 3%。

1. 有特色产业。以县为单位,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有 2—5 个特色产业,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 60%以上(含)(无劳动能力或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的贫困户除外)。

(2)县内所有贫困村均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2. 有住房保障。(1)全县 98%以上(含)农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上(含),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3)2017 年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达 90%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 2020 年达到 100%。

3. 有基本医疗保障。(1)全县 98%以上(含)农村居民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2)贫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3)贫困户因病致(返)贫问题基本解决。

4. 有义务教育保障。(1)有健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保障体系、健全的师资队伍、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2)全县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且没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3)2017 年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0%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 2020 年达 93%以上(含)。

5. 有安全饮水。全县 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6. 有路通村屯。(1)全县 98%以上(含)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就近连接上级路网或其他乡镇路网,通行政村的道路达到硬化(沥青/水泥)要求,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6.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4.5 米。20 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 3.5 米,机动车能通行。(2)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按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7. 有电用。全县 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 有基本公共服务。(1)全县至少有 1 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辖区内所有乡镇有标准化卫生院,所有行政村有标准化卫生室(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2)所有行政村村委会均有办公场所、宣传栏。(3)所有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有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4)所有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有线或无线网络宽带。(5)全县 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

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9. 。 有社会救助。(1)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90%以上(含),60 周岁以上(含)参保老年人 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0. 于 农村贫困发生率低于 3% 。(1)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 3%标准。(2)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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