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影响了什么(请简述商鞅变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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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影响了什么(请简述商鞅变法的影响)

引言:

商鞅变法,是秦国秦孝公时期由商鞅发起的一场深刻的变法运动。

商鞅变法在中国国古代变法史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在改变当世的秦国风貌的同时,也与后世秦王朝的兴衰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今天,就让我们从商鞅变法的内容出发,通过对商鞅所制定的秦法,来探究秦朝衰亡的制度因素。

(商鞅画像)

积贫积弱,变法图存

商鞅本名卫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 ,是战国时期卫国 (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梁庄镇) 人,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因其先祖为卫国贵族 故又称公孙鞅。

据司马迁《史记》记载:“鞅少好刑名之学, 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

而公叔痤在临终前曾向魏王进言:“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

见魏王不屑一顾,他又说:王既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

不得不说,公叔痤极具识人之明,他看出了卫鞅身怀经世之才,若放任其去往别国,势必会对魏国构成威胁。

可惜他在说出这句话的同时并未勘破魏王的想法:魏王既然不肯听信他的话重用卫鞅,自然也不会仅凭他一句话就杀了卫鞅。

在以相国的身份为国尽忠之后,公叔痤又以师长的身份提醒卫鞅赶快逃出魏国,少年卫鞅就这样有惊无险地从鬼门关走了一遭,一路向西逃入秦国。

彼时的秦国刚经历过四代乱政,财富土地空前流失,又因地理位置而被山东诸国视作蛮夷。

当此之时,国家迫切的需要一个指导方略来救亡图存。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嬴渠梁继位,继位的第一年,这位年轻的新君向天下发布了一道《求贤令》:

“ 昔我缪公自歧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几乎代表了一位君王能开出的最优渥的条件。

而在秦国变法大成之后,秦孝公也的确遵守了这一承诺诺,赐卫鞅商於十五邑作为封地,号其为“商君“。

《求贤令》使卫鞅看到了秦孝公对名士的尊重,于是他毅然决定入秦,助秦变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五年,在经历过一场场辩论之后,秦孝公终于决意变法,一场影响中国数千年历史的政治运动正式拉开帷幕。

推行法治,以法立国

在“以法治国”的前提下,卫鞅的改革思路大致可分为四条大纲。

其一,推崇农本以富国。

新法规定:废除战国通用的井田制,推行土地私有制,开放了土地的自由买卖权,并以财税手段奖勤罚懒。

而这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思想,是在《商君书.垦令》中提出过的“重农抑商”思想——即以农业为国民的“本业”,以商业为“末业”。

卫鞅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迫使全国各行各业的人都开始从事农业,并采取了针对农民的愚民政策,从根源上断绝农民从事其他行业的可能性。

在此基础上,卫鞅又要求国府根据粮食的产量来计算田赋,借机统一了国家的田赋制度。

从经济角度看,这些制度既能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又能提高全国的粮食储备量,为秦国参与战争提供了强大的后勤保障。

而从政治的角度看,这种最原始的赏罚手段却在无形中降低了治国的难度,人民不知国政只管种地,其他一切跟着政府走,散乱的民心就这样被利益团结在了一起,并迅速归于政府。

其二:激赏军功以强兵。

为增强兵力,卫鞅在“农本”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二十等爵军功制”,这一制度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点。其一,“凡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新法将秦国的爵位分为了二十个等级,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出身,皆可凭军功享受相对应的爵禄。

其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等同于取消秦国宗室所享有的世袭特权,公室贵族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获取爵位和封邑了。

这一政策直接将卫鞅推向了老氏族的对立面,为他人生的悲惨结局埋下了伏笔

“军功爵”制度依然遵循了最原始的赏罚原则,却为普通百姓提供了阶级跨越的通路,老氏族的特权被打破。

想要成为秦国的新贵,唯一可行的途径就是上阵杀敌,凭借杀敌数量的多少来获得高官厚禄。

在政策的激励下,秦国的有志青年皆愿意去从军,以敌军的人头为自己挣一份光明前途,秦军就此成为了一只令敌人闻风丧胆的虎狼之师。

其三,整顿地方以领政。

在大力推行前两项政策的同时,卫鞅又提出了“废分封,设郡县”的主张,即以郡县制度代替秦国实行了百年的分封制,形成了中央—郡—县—乡—里—村的层级制度。

为方便管理,新法还改革了现有的户籍制度令居民以五户为“伍”,十户为“什”,编户入伍入什作为国家的基层行政单位,实行一户有罪十户连坐的惩罚措施。

严格的层级划分使中央的政令在地方上得到高效的实行,严苛的惩罚措施提高了犯罪成本,大大的降低了地方的犯罪率,二者互为表里,共同加强了中央集权。

强大的中央集权又使国家力量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国力高度凝聚,国家自然不怒自威。

其四,移风易俗以正民。

为了纠正国民的歪风邪气,使国家不至于从内部溃烂。新法在社会风俗方面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禁止民间私斗,杜绝血腥的同态复仇法,避免国家战力的内部消耗。

又比如强制民间实行分家政策, 禁止已经成年的父子或兄弟居住在同一个大家庭内,以此来激发小家庭的独立自主意识,与此同时也增加了国府的税收(秦法按户收税)。

四纲之下各有其法,在详细的层级划分与严苛的刑罚面前,秦国真正做到了举国同法。

朝野间官吏无贪,庶民无私,看似平稳的发展轨道背后却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人民对于国府只有惧怕,没有爱戴。

刑杀峻急,伤民之心

如果说法律是维持国家运作的机器 那么民众的道德水平就是国家得以立世的脸面,要命的是,在商鞅变法的愚民政策之下,国家机器从国家脸面上狠狠碾了过去。

换句话说,秦人不愿犯法并不是因为犯罪可耻,而是害怕犯罪之后的惩罚。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商君列传》)”。

对人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秦法在后世史书中以严苛著称,其中最有名的例子莫过于商鞅经手的渭水大刑。

“(商鞅)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 比于丘山。——《新序.商君论》”

百姓们由此积怨于心,民怨积累到了一定程度,注定会有一场山洪般的爆发。

而在另一方面,秦国在六代雄主的领导下走向统一,国家的疆域在不断扩大,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作为保障,种种疏漏都表明,秦朝注定会是一个短命的王朝。

在秦统一天下之前,商鞅之法于秦国而言是治国理政的佳兵利器。

商君法的变田、赋税、农爵、军功、度量、官制等条例犹如一只匡扶朝纲的手,原本贫弱的秦国在它的帮助下成为了傲世中原的天下第一大国。

虽然最后商鞅被车裂,但只要秦法不死,战时的秦国就不会变形糜烂。

但在天下归秦之后,原本的利器却逐步变成了断送国祚的凶器。

列国遗民们纷纷归秦管辖,与习惯“重典”而又不甚开化的秦人不同,山东六国的臣民深受百家学说的影响,从观念上便与秦法存在着冲突。

加之遗民们原本就与秦国有着亡国之仇,归顺后不但得不到优抚,还得忍受秦法严酷的制约,这使的他们的心中积怨愈深。

而此时秦人的个人意也识在各国融合的过程中逐步觉醒,觉醒的人格却又缺乏古代道德体系中最重要的“忠君爱国”思想,原本驯服的民心开始集体躁动。

商君法在秦国根基太深,统治阶层根本意识不到旧制度的欠缺,始皇帝在开国后不惜民力,利用中央集权大力兴修长城,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

彼时尚能上位者强大的政治手腕镇压来实现和平,可一味地镇压终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于是在始皇帝驾崩之后,愤怒到顶点的百姓们抓住了政权交接的空档,一举起兵推翻了秦朝。

参考文献

1.《史记·秦本纪》 2.《史记·商君列传》 3.《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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