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证法的例子(反证法经典有名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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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证法的例子(反证法经典有名例子)

反证法是数学证明强有力的方式,为什么它是有效的,你怎么证明这个证明方法本身是正确的?

先大致说一下:考察证明方法的领域一般都在现代逻辑学中。逻辑学一般包括命题逻辑、词项逻辑和谓词逻辑。它们的层次是不同:命题逻辑是最大的层次,后两个都是它的细致化,词项逻辑好比分子层次,谓词逻辑是原子层次。震撼数学、逻辑学、哲学的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是谓词逻辑层次的。

一般来说我们是在命题逻辑的层次使用反证法的,因此我们也在这个层次进行证明。证明本身不复杂,但仍需要一些基础知识。

我们用p→q表示命题p能推出命题q;用├ p表示命题集合存在一个对于命题p的证明,它意味着从里我们可以用逻辑推理公理【即推理法则】和中的某些【可以是全部】命题来证明p。

为了简洁起见,我们需要承认一个定理、一个规则和两个永真式。

一个定理叫“演绎定理”,它是命题逻辑的经典定理。它不是某个具体的数学定理,而是命题逻辑这个逻辑系统本身的定理,属于对于该系统性质的描述。具体表述为:

├ (p→q)当且仅当∪{p}├ q。∪{p}表示在命题集中添加一个新命题p。

一个规则叫“分离规则”:若q以及q→p,则p。

这个规则是我们认可的推理规则,它很好理解:如果我们有命题q→p并且承认它的前提q,那么自然能得到它的结论p。

永真式也叫重言式。举三个经典的永真式【?p读作非p,表示命题p的否定】:

排中律:p∨?p 同一律:p→p 双重否定律:p?p

所谓永真,指的是在我们给出的逻辑命题法则之下,无论参与命题表述的命题p有几个、以什么命题形式存在【前提是要以命题逻辑允许的“合法形式”存在】,当每个命题取遍真假二值后,整个命题表述都是真的。以排中律为例:

情况一:p是真,?p就是假,p∨?p是真【对于p∨q,p、q只要有一个是真的那么p∨q就是真的】

情况二:p是假,?p就是真,p∨?p是真。

下面两个永真式是后面证明需要的,承认即可。

q→(q→p)【否定前件律】

(?p→p)→p【否定肯定律】

能给出名字的,一般都不是普通的永真式,它们都是比较基本的永真式。

下面我们进入正题。

反证法的命题逻辑表述为:若∪{?p}├ q和?q,则├ p。

它其实就是在说:给定一个命题集,如果我们在中添加某个命题p的否定命题?p,并且能从这个新的命题集∪{?p}推出一对相互否定的命题q和?q,那么我们能从原命题集中推出p。

证明:(每一步后面【】是解释这一步是怎么得到的)

由已知∪{?p}├ q和?q以及永真式“否定前件律”?q→(q→p)。

由此有∪{?p}├ q和q→p【对?q和?q→(q→p)利用分离规则】。

由此有∪{?p}├ p【对q和q→p利用分离规则】

由此有├ (?p→p)【演绎定理】

由此有├ p【否定肯定律】。证毕。

上面的证明就是我们站在“元数学”的角度给出数学证明本身一个逻辑证明!反证法是不可靠的,当且仅当你不承认现有的命题逻辑体系。直接证明、逆否命题证明、反证法都是数学认可的、可靠的证明方法。你可以认为反证法不那么“美丽”从而去寻求更“美丽”的直接证明,但是你无法怀疑它的正确性。

是无理数只能用反证法证明,费马大定理只能用反证法证明【到目前为止】。这两个定理就是很好的例子。当涉及集合论及“高阶无穷大”的大多数命题时,基本清一色是反证法。

最后,我们给出一个很深刻的定理:实数集是不可数的。我们不用康托尔的对角线法。只要你承认实数集具有连续性【也就是上确界存在性】。连续性即完备性,更严格地说是序完备性,它是实数集在我们约定的序性质下的结果,图片里的证明只考虑了实数集的这个序完备性。这个证明不依赖于实数的任意q进制展开。【学过数学分析的人会知道,这就是康托尔的闭区间套,它和连续性是等价的】。这个证明言简意赅,无懈可击。【证明里的自然数指的是正整数】

出自菲茨帕特里克之手的证明

这个证明的反证法要素为:

可以理解为我们定义的实数体系的公理及一些简单的推论。

命题p:非退化的区间是不可数的。

命题?p:非退化的区间是可数的。

命题q:对于任意自然数n,上确界x*∈。

命题?q:存在自然数,上确界x*?。

把它们带入反证法公式——∪{?p}├ q和?q——我们的证明思路就清晰可见:

∪{非退化的区间是可数的}├

对于任意自然数n,上确界x*∈

存在自然数,上确界x*?

于是根据已经证明的反证法,我们有├ 非退化的区间是不可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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