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规范(同条件养护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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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规范(同条件养护要求有哪些)

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6.2.7条:

直径大于1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组试件;

直径不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

每组试件应留3件。

最新规定,灌注桩连续浇筑,每50立方留置一组试块即可。

依据国标《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中的规定,主体结构施工、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其抽样数量规定如下: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其抽样数量规定如下: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小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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