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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 (原创) [稍长,拜谢浏览] “其事体莫须有!”

宋朝奸臣秦桧诬陷岳飞谋反,韩世忠不平,去质问他有没有证据,秦桧居高临下、狂妄地回答道。

有一解释为:“或许有”。后来“莫须有”被用来形容凭空捏造罪名。

关于“莫须有”,从字面意义来解释。

莫:不、不要的意思(例如:非公莫入。一般来说,根本不会被理解为“非因公务或许可以进入”。“莫”:没有“或许”的意思。)。

须:必须,(没有“或许”的意思。)

有:存在,有。(没有“或许”的意思。)

合起来,它的意思是:不是必须有的。(三字放在一起,也看不出“或许”的意思。)

①《晚秋陪严郑公摩诃池泛舟得溪字》诗:“莫须惊白鹭,为伴宿青溪。”

[释义]

不要再出声,惊动了白鹭,它们可是成双成对的,栖息在这清溪的两岸。

②《满宫花》“如今犹忆,儿时旧学,风雨残编。往事莫须重问,年华一去悠然。”

残编:残缺不全的书。 莫须:毋须 悠然:久远,深远

”莫须”,如果解释为“也许”,上下文的思维逻辑有矛盾。

秦桧 这种解释合理吗?

关于“莫须有”,就有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现在分析一下。

第一点,在宋朝的时候,司法系统相对独立,但是,岳飞是高官,岳飞“谋反罪”一案,宋高宗赵构非常清楚,并直接督办。

第二点,宋高宗是正常人,没有精神疾病记载。皇帝说了算,皇帝要杀岳飞,那么下面的大部分大臣不仅不反对,而且要为他制造舆论,为他提供“证据”。

第三点,秦桧明明知道:杀忠臣,杀岳飞绝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会被载入史册的。可以说,一定会遗臭万年。但是他忠诚于皇帝,忠诚于宋高宗,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他豁出去了,要干,冒天下之大不韪,也要干!

宋高宗 秦桧

秦桧极度忠诚于皇帝,他明白皇帝的意图,可以说,他对皇帝的想法是心领神会的,因此他会不遗余力地执行宋高宗的旨意。

当韩世忠问他,有没有证据证明岳飞“谋反”时,秦桧说的是再清楚不过了:“其事体莫须有!”意思就是说“他的情况(罪证)不是必须要有的!”,秦桧位高权重(正一品),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对于韩世忠(正二品),他绝不会遮遮掩掩,虚与委蛇,说一些含糊其辞的话。而且他的语气铿锵有力,咄咄逼人。

言外之意,就是皇帝已经定下的事情,“谋反”证据“不是必须要有的!”,皇帝个人说了算,而他秦桧本人则仅仅是忠实的执行人,是仆从。

秦桧是宋朝进士及第(状元),才华横溢,聪明绝顶。他不是不清楚:是宋高宗要杀岳飞,自己是忠诚于皇帝的大臣,仅仅是执行者。是非功过,自有后人评述,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谁是真正的凶手!? 这不言自明!

岳飞官拜枢密副使(正二品)官职。这是皇帝下旨任命的。

反之,谁可以罢免岳飞的职务?

只有皇帝! 皇帝不下旨,谁敢抓岳飞?

皇帝不御批,谁敢杀岳飞?!

(公元1142年,岳飞蒙冤遇害。1162年,岳飞“谋反”冤案得到平反昭雪。)

综上所述,关于“莫须有”的解释有两种:第一种是“或许有”,第二种是“不是必须要有”。

通过以上的论述,哪一种解释更为合理,读者可以自己来判断。

或许,还有其他的解释。欢迎赐教。

(说明:关于宋高宗杀害岳飞的原因,杀的对不对,以及秦桧应该承担多少罪责,并非本文的论述内容。)

[注解] ①唐 杜甫 ②丰子恺 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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