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应当的意思(法律上的一般应当是什么意思)

生活 0 621

作者:徐明良,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应当”、“可以”的逻辑含义(“应当”、“可以”等等是多义词,但这里是指传统规范逻辑,即:如果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联系的逻辑关系时),可以用“从逻辑看逻辑”的方法得出。

比如,任何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都是“不可同真、可不同假也可同假”,即都有:

法律中应当的意思(法律上的一般应当是什么意思)

(一)应当不同真(并非可以同真、可以不同真):

应当非p=并非可以p; 应当非p→可以非p。

(二) 应当不同真的情形有两种:

(1)可以不同假(并非应当同假),即有:可以非p=并非应当p;

(2)可以同假(并非应当不同假),即有:可以p=并非应当非p。

由上可见:

1. 应当p、应当非p,与必然p、必然非p完全相应,均可同假(也可不同假)、不可同真,是反对关系而不是矛盾关系(有人容易错将这里的“应当p”与“应当非p”之间的反对关系误为矛盾关系)。

同时,应当p、应当非p、可以p、可以非p的逻辑方阵的对当关系,与“必然、可能”也完全相应一致(可从逻辑上进一步得到验证)。

2. “有的S是p”,是指“至少有S是p”,其并不具有“至少有非S不是p”之意,同理,可以p,也并不具有“可以非p”之意(可以p“并未包含”可以非p之含义)。

同时,这与“可以p、可以非p可以同真(不可同假)”并不矛盾(可以p“也不排斥”可以非p)。这里的“并未包含”与“也不排斥”看似矛盾,实则是可以共存而合乎逻辑。

在法律上,“应当”是义务性规范词,“可以”是授权性规范词,但(如果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联系的逻辑关系时)其精确含义仍然必须符合逻辑。(“全文版”以区别于“60m视频版”)

“应当”、“可以”的逻辑和法律含义【法律逻辑】(视频版)

“应当”、“可以”的逻辑含义,可以用“从逻辑看逻辑”的方法得出。

比如,任何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都是“不可同真、可不同假也可同假”,即都有:

(一)应当不同真;

(二) 应当不同真的情形有两种:

(1)可以不同假(并非应当同假);

(2)可以同假(并非应当不同假)。

由上可见:

1. 应当p、应当非p,与必然p、必然非p完全相应,均可同假(也可不同假)、不可同真,是反对关系而不是矛盾关系。

2. “有的S是p”,是指“至少有S是p”,其并不具有“至少有非S不是p”之意,同理,可以p,也并不具有“可以非p”之意。

同时,这与“可以p、可以非p可以同真(不可同假)”并不矛盾。

在法律上,“应当”是义务性规范词,“可以”是授权性规范词,但其精确含义仍然必须符合逻辑。

(简单加减法:1357-573=1503,这个答案对吗,活动您的思维)

【作者介绍】

徐明良, 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

(简单加减法:1357-573=1503,这个答案对吗,活动您的思维)

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加入律师行业;2010年2月,入选法易网、IT商业新闻网等媒体主办评选的2009年度中国百强律师;2011年3月,入选中国大律师网、中国传媒大学、国际金融报、每日经济新闻、《才智攻略》杂志社等众多媒体共同主办评选的2010年度中国百强大律师;2019年入选《大国律师》。

2018年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第26届学术会议上,受邀在“律师论坛”上作学术主题报告,并在“法官论坛”上受邀担任点评嘉宾为法官论文作了精彩点评;受邀担任中国超协调智能数学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就法律热点问题接受媒体采访,进行专业解读。

在逻辑上,他提出:逻辑通识认为的传统逻辑存在的致命缺陷在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缺陷不在于这门学科,而在于我们的研究没有透彻;提出了“实概念”与“虚概念”关系的“相对论”,为解决“什么叫存在”的逻辑哲学含义提供了理论基础(概念“范畴”或“值域”中的任何一个概念都是“实概念”并且都为“存在”);揭示了概念外延关系中还有一种遗漏的没有发现的下反对关系,从而填补了世界逻辑史上的空白;逻辑通识的概念外延关系中,矛盾关系的定义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由此,逻辑通识中的概念、判断或命题(如“蕴涵怪论”等)、推理等传统逻辑中一脉相承的主要精华部分也应作出相应内容的调整或修改等等,同时,这也为解决逻辑或数学上的某些世界难题(如逻辑悖论、数学悖论等)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途径。

擅长逻辑、论辩、演讲,思路独特,出奇制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成为具有独创性的逻辑刑辩律师。

首次提出“逻辑刑辩”,其主编的《审案的逻辑艺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系列“逻辑刑辩故事”等作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并以独创的逻辑刑辩缔造了无数起无罪、死刑改判死缓、重罪改判轻罪等成功辩护的奇迹。

在浙江省温州市开庭的一个案件中,在被告人面临敲诈勒 索、挪用资金、受贿三项指控的情形下,徐明良也以逻辑刑辩的方法进行了检方证据不足的辩护,最终法院宣判:被指控犯罪的五起案件,其中有三起不构成犯罪。

逻辑刑辩,刑事辩护王冠上璀璨的明珠!徐明良律师说,对于任何一个疑难案件,律师都应当把它作为一个逻辑或数学的世界难题来看待,并且应努力地破解它!

代表性作品

《徐明良:试谈概念的外延及其关系》,《思维与智慧(原《逻辑与语言学习》1993年第4期;

《审案的逻辑艺术》,徐明良、张传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徐明良律师案例选萃:五名被告人抢劫罪(持枪)的罪名不能成立》,《大义精诚——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台海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徐明良:“5.29”抢劫案》,《中国律师年鉴2010》,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

《法律人如何思考——法律人的逻辑艺术》(王仁法主编,徐明良参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1月第1版。

经典案例选

江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减轻处罚);

浙江省首例泄漏公民信息罪(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浙江温州市陈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缓) ;

云南普洱茶特大集资诈骗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

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夏某强制猥亵妇女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王某贩卖毒品案(一审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浙江省金华市李某故意杀人(二审成功辩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缓) ;

浙江省温州市刘某挪用资金、受贿、敲诈勒索(一审成功辩护:被指控的5起案件,其中3起不构成犯罪)。

浙江杭州李某强奸案在侦查阶段被成功取保候审并被一审判处缓刑。

相关推荐: